来源:卫柏兴说医改
本人实名举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南珠社区卫生医院违反禁忌接种新冠疫苗,产生接种事故。钦南区卫健局敷衍,违背法律和事实作出虚假鉴定和信访回复。
本人姓名王家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我妻子自幼有严重风湿性心脏病史,属严重免疫性基础病。做过二尖瓣球囊扩张手术,现二尖瓣已重度狭窄,需长期服用华法林控制凝血功能。接种安徽智飞第三针第二天就出现针口红肿,头痛,发烧等症状,第六天即突发脑梗。
根据《疫苗管理法》,《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凡有制品说明书规定的禁忌症者,一律不予接种”。再根据安徽智飞疫苗说明书禁忌症第二条:“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发热期和发作者”。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无视我妻子患严重风湿性心脏病的事实,只以不在心脏病发作期为由,就说符合程序和规定,与事实完全不符,只是他们为了完成接种任务,违反禁忌接种。
出事后本人多次致电安徽智飞疫苗厂家,厂家人员明确答复,我妻子如此严重免疫性基础病,不建议接种疫苗。有录音为证。
钦南区卫健局作出的答复中,对信访日期的描述是错误的,把信访日期写成2021年10月21日,与事实不符,属对待信访事件敷衍了事,已严重违反信访规定。
钦南区卫健局作出的答复及其组织作出的诊断鉴定,无视禁忌症禁止接种政策,调查后否认事实,推卸责任,包庇下属单位,并把责任全部推到患者身上。如果按此答复成立,那钦南区卫生健康局以后还会执行给禁忌症患者接种疫苗,造成更多的伤害。请上级部门尽快查处,避免更多接种事故发生。以上一切属实,如有虚假,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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